• 关于更换(办理)职工家属劳保待遇证的通知
    2009-12-251151
    各工会小组:
      由于部分职工家属的劳保待遇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新,部分劳保待遇证信息不全,给工会相关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家属劳保待遇证的规范、动态管理,经公司工会研究,决定梳理职工家属劳保待遇证,要求已经办理了职工家属劳保待遇证的重新更换,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职工家属劳保待遇证的员工可以申请办理。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办理条件
      (一)父亲、丈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(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鉴定,伤残程度相当于工伤六级以上,下同)
      (二)母亲、妻子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
      (三)子女未满18周岁者
      (四)其它说明
      1、凡职工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,双方都不能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
      2、根据共同承担父母抚养义务的原则,职工有兄弟姐妹的,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1人列为供养
      3、根据集团公司规定,一个职工最多只能办理两个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证
      4、子女的劳动保险待遇一经确定在父母的一方享受后,一般不予变更(原供养者所在企业破产除外)
      二、办证需交验材料
      (一)填写《杭钢职工家属劳保发放审核表》
      (二)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(无身份证的子女用户口本)
      (三)职工和被供养人一寸近照各一张
      (四)其他相关证明材料(城市凭街道或所在单位工会证明,农村凭乡及以上政府部门证明)
      三、审核、管理
      1、有需要更换或办理的职工到办公室领取《杭钢职工家属劳保发放审核表》
      2、职工所在的工会小组长负责审核《审核表》内容,并对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校验后在《审核表》上签署意见
      3、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制《职工家属劳保待遇证》,交公司工会审核后签发
      4、公司工会对职工家属劳保待遇证统一编号后实施动态管理
      四、材料上交时间
      请各工会小组于1月11日前将审核后的《杭钢职工家属劳保发放审核表》及相关材料交办公室。
    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